地府的大小官員其實都是慈悲、公益兩者兼具的,因此地府在判決因果前,會先進行雙方調解,盡力化解恩怨情仇,達到大和解之目的。
在進行調解時,地府會將雙方當事人帶至事發現場,讓雙方在事發現場或進行檢討、或進行談判、或進行懺悔、或表示要索討。
此時地府會促成雙方和解,但若是受害者不願意達成和解,地府就會將「業障」記載入生死簿。民間有些大師宣稱自己有能耐「幫受苦之人與冤親債主進行和解」,這種說法我們很表示敬佩,凡是願意幫忙和解總是好事,可是不能誇大自己調解的功力。
須知,地府都是經過調解失敗才判決的,地府是天界的機構,有許多天界高級靈參與調解,天界眾高級靈都沒辦法調解成功,那位大師的能耐絕對不可能勝過天界眾高級靈。
我們還是強調,要度過苦難,自己的虔誠懺悔、持續的禱告最重要。
我們再舉一例,基督教界許多傑出的牧師,每天花幾個小時禱告,而且長年累月持之以恆,然後苦難或障礙才逐漸遠離。
我們反省自己,每天付出多少時間在禱告?有持之以恆禱告一年以上嗎?
如果自己懶惰不願意付出,只想走捷徑找大師擺平,當然苦難搬不開,恐怕那些牧師也會說你:「太懶惰、太投機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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